广州增城新塘律师事务所-广东汇美律师事务所logo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务实 > 劳动人事
  • 17

    2017年01月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事后愿意补鉴劳动合同,不能成为拒付双倍工资的理由
    张小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11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表示愿意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提出公司应依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向其补发10个月工资但被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张小姐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要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李某前年应聘到某服装公司做行政,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该公司原岗位从事行政作。公司没要求,李某也没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最近,该公司派李某去外地工作,李某予以拒绝。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就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动合同的四个月,提出补发双倍工资的问题,公司方以已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为由,表示拒绝。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继续留用李某,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没续签合同期间,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read more >
  • 2017-01-17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ad more >
  • 2017-01-17
    事后愿意补鉴劳动合同,不能成为拒付双倍工资的理由
    张小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11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表示愿意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提出公司应依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向其补发10个月工资但被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张小姐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read more >
  • 2017-01-1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要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李某前年应聘到某服装公司做行政,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该公司原岗位从事行政作。公司没要求,李某也没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最近,该公司派李某去外地工作,李某予以拒绝。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就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动合同的四个月,提出补发双倍工资的问题,公司方以已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为由,表示拒绝。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继续留用李某,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没续签合同期间,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