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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2017年02月
    (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沈某华与吴某群房屋买卖纠纷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于吴某群一人名下,通过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看出,吴某群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吴某群在原审表示口头告知过对方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但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沈某敏对此又予以否认。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全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群,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敏,女,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律师。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某维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委托代理人:罗苇,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县三合镇马坪村映光组。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read more >
  • 16

    2017年02月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要求强制过户)沈某华与吴某群房屋买卖纠纷
    重点提示:(一审)作出判决: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沈某敏直接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清偿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贷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已付本息应予扣减)与相关提前还贷的费用。二、在沈某敏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的义务之日起五日内,吴某群和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协助沈某敏办理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三、在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办妥之日起五日内,吴某群协助沈某敏办理上述房屋过户至沈某敏名下的登记手续。(二审)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全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群,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 read more >
  • 30

    2017年01月
    (货款)许大林与盛福荣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任建超。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丽婷。被告:盛福荣。原告许大林与被告盛福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大林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7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0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布料买卖合同关系。2008年9月19日,被告盛福荣作为欠款人向原告许大林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许大林布料款金额壹拾柒万元正。”《欠条》未载明付款时间。《欠条》出具后,被告盛福荣至今未支付欠款。 本院依 read more >
  • 30

    2017年01月
    (货款)许大林诉卢奄友买卖合同纠纷
    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卢奄友。原告许大林与被告卢奄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0110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郑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奄友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庭应诉。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10月3日,被告卢奄友向原告购买布料,结欠原告布料款101107元。由被告卢奄友亲笔在供货单上签名。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未偿还。在审理中,原告明确第一项诉 read more >
  • 30

    2017年01月
    (货款)许大林诉梁典林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梁典林。原告许大林与被告梁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64317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典林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6月8日,被告梁典林亲笔出具欠条一张,确认尚欠原告布料款64317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分别于2010年4月12日、6月27日各偿还35000元和20000元,余欠58817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经催 read more >
  • 30

    2017年01月
    (货款)许大林诉卢士元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卢士元。原告许大林与被告卢士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15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士元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6月8日,被告卢士元亲笔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布料款11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于2010年1月10日偿还20000元,余欠9500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经催讨无果。在审理中,原告变 read more >
  • 19

    2017年01月
    (分期还款未履行,可要求提前全部还清)许大林诉卢奄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重点提示: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协议为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货款应当偿付,原、被告约定货款分期支付,被告未支付到期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2015年5月10日被告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全部价款。2、被告卢奄富应支付给原告许大林货款993868元及赔偿损失(截止2015年5月10日为78089.16元,自2015年5月11日起以本金9938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以下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转付。(全文)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实习人员。被告:卢奄富。原告许大林诉被告卢奄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同时履行抗辩权)唐某诉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先履行义务,故唐某未付清货款不构成违约,不必承担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上诉人唐某因与被上诉人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高要市人民法院(2013)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要市金利某A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某A厂)是由黎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挂证合同无效)袁某与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袁某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诉人袁某主张该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2017-02-16
    (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沈某华与吴某群房屋买卖纠纷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于吴某群一人名下,通过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看出,吴某群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吴某群在原审表示口头告知过对方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但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沈某敏对此又予以否认。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全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群,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敏,女,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律师。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某维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委托代理人:罗苇,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县三合镇马坪村映光组。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read more >
  • 2017-02-16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要求强制过户)沈某华与吴某群房屋买卖纠纷
    重点提示:(一审)作出判决: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沈某敏直接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清偿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贷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已付本息应予扣减)与相关提前还贷的费用。二、在沈某敏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的义务之日起五日内,吴某群和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协助沈某敏办理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三、在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63号现代城市花园4幢某号房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办妥之日起五日内,吴某群协助沈某敏办理上述房屋过户至沈某敏名下的登记手续。(二审)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全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群,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 read more >
  • 2017-01-30
    (货款)许大林与盛福荣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任建超。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丽婷。被告:盛福荣。原告许大林与被告盛福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大林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7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0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布料买卖合同关系。2008年9月19日,被告盛福荣作为欠款人向原告许大林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许大林布料款金额壹拾柒万元正。”《欠条》未载明付款时间。《欠条》出具后,被告盛福荣至今未支付欠款。 本院依 read more >
  • 2017-01-30
    (货款)许大林诉卢奄友买卖合同纠纷
    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卢奄友。原告许大林与被告卢奄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10110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郑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奄友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庭应诉。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10月3日,被告卢奄友向原告购买布料,结欠原告布料款101107元。由被告卢奄友亲笔在供货单上签名。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未偿还。在审理中,原告明确第一项诉 read more >
  • 2017-01-30
    (货款)许大林诉梁典林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梁典林。原告许大林与被告梁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64317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典林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6月8日,被告梁典林亲笔出具欠条一张,确认尚欠原告布料款64317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分别于2010年4月12日、6月27日各偿还35000元和20000元,余欠58817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经催 read more >
  • 2017-01-30
    (货款)许大林诉卢士元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被告:卢士元。原告许大林与被告卢士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15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许大林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张丽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士元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6月8日,被告卢士元亲笔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布料款11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于2010年1月10日偿还20000元,余欠95000元至今未偿还。原告经催讨无果。在审理中,原告变 read more >
  • 2017-01-19
    (分期还款未履行,可要求提前全部还清)许大林诉卢奄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重点提示: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协议为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货款应当偿付,原、被告约定货款分期支付,被告未支付到期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2015年5月10日被告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全部价款。2、被告卢奄富应支付给原告许大林货款993868元及赔偿损失(截止2015年5月10日为78089.16元,自2015年5月11日起以本金9938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以下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转付。(全文)原告:许大林。委托代理人:任建超,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婷,实习人员。被告:卢奄富。原告许大林诉被告卢奄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read more >
  • 2017-01-18
    (同时履行抗辩权)唐某诉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先履行义务,故唐某未付清货款不构成违约,不必承担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上诉人唐某因与被上诉人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高要市人民法院(2013)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要市金利某A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某A厂)是由黎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read more >
  • 2017-01-18
    (挂证合同无效)袁某与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袁某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诉人袁某主张该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read more >
  • 2017-01-18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