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新塘律师事务所-广东汇美律师事务所logo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案例 > 建设工程
  • 05

    2017年02月
    莫志华、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235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莫志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莫志华因与被申请人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广场公司)、原审原告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以 read more >
  • 19

    2017年01月
    (提交结算未提异议,视为确认)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鑫田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点提示:东莞鑫田公司、河南城建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根据双方约定,河南城建公司在收到东莞鑫田公司提交的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果河南城建公司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或工程已投入使用,工程质量视为验收合格。本案中,东莞鑫田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向河南城建公司移交了《铝合金门窗、幕墙、装饰条、采光顶等装饰工程施工完成交接单》及文件清单,要求河南城建公司验收。河南城建公司在接收上述交接材料后,并未组织验收,亦未向东莞鑫田公司提出异议;目前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故应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因此,河南城建公司关于工程施工线密度不达标,实际工程量偏小的抗辩,于法无据,原审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2017-02-05
    莫志华、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235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莫志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莫志华因与被申请人东莞市长富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广场公司)、原审原告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以 read more >
  • 2017-01-19
    (提交结算未提异议,视为确认)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鑫田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点提示:东莞鑫田公司、河南城建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根据双方约定,河南城建公司在收到东莞鑫田公司提交的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果河南城建公司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或工程已投入使用,工程质量视为验收合格。本案中,东莞鑫田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向河南城建公司移交了《铝合金门窗、幕墙、装饰条、采光顶等装饰工程施工完成交接单》及文件清单,要求河南城建公司验收。河南城建公司在接收上述交接材料后,并未组织验收,亦未向东莞鑫田公司提出异议;目前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故应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因此,河南城建公司关于工程施工线密度不达标,实际工程量偏小的抗辩,于法无据,原审 read more >
  • 2017-01-18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