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新塘律师事务所-广东汇美律师事务所logo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法速递
  • 24

    2017年04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 read more >
  • 24

    2017年04月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 read more >
  • 23

    2017年04月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
    教师〔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应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优化教师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教师工作治理能力,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教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1. 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教育信息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教育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选择,是破解教育难点问题的紧迫任务。教师管理信息化是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数字 read more >
  • 23

    2017年04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 read more >
  • 23

    2017年04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信软[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与创新提升,制定《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4月10日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中央地方合作,发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思路创新;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强中国软件名城管理 read more >
  • 23

    2017年04月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 read more >
  • 21

    2017年04月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 read more >
  • 21

    2017年04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ad more >
  • 21

    2017年04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0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二、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应当根据分管的审判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 read more >
  • 21

    2017年04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1号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 read more >
  • 2017-04-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 read more >
  • 2017-04-24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 read more >
  • 2017-04-23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
    教师〔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应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优化教师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教师工作治理能力,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教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1. 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教育信息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教育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选择,是破解教育难点问题的紧迫任务。教师管理信息化是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数字 read more >
  • 2017-04-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 read more >
  • 2017-04-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信软[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与创新提升,制定《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4月10日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中央地方合作,发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思路创新;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强中国软件名城管理 read more >
  • 2017-04-23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 read more >
  • 2017-04-2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 read more >
  • 2017-0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ad more >
  • 2017-0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0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二、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应当根据分管的审判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 read more >
  • 2017-0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法发〔2017〕11号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