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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2017年01月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案例解读:黄某与董某赔偿纠纷上诉案案例摘要: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2004年7月15日晚上的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被上诉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自应予以确认。上述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显示,被上诉人与2004年7月15日晚上在其房内的该名女子关系暧昧。而且被上诉人与一名女子在2004年4月、5月间拍了婚纱照,而根据我们的常识和生活经验推断,一般只有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才会与该名女子拍下婚纱照,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生活这一争议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而被上诉人虽否认同居的事实,但并没有对在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拍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法律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案例解读:王某等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案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高行终字第220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支持“丁桂”是药品通用名称的主张,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丁桂”为药品通用名称,也不足以证明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地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法律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案例摘要:关于A公司“A”商标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问题  本案的被控商标侵权行为之一系C公司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A”、“朗高”注册为网络实名,当用户输入该网络实名时,浏览器将在一个单独的窗口中直达注册者C公司的网站,该网站仅对C公司及其所经营的五金产品进行介绍,客户在该网站上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交易,若“A”、“朗高”为普通商标,对普通商标的侵权以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为原则,而该网站未涉及商品交易,客户要交易也需与C公司洽谈后进行,故无法引起商品来源的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事后愿意补鉴劳动合同,不能成为拒付双倍工资的理由
    张小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11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表示愿意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提出公司应依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向其补发10个月工资但被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张小姐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要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李某前年应聘到某服装公司做行政,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该公司原岗位从事行政作。公司没要求,李某也没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最近,该公司派李某去外地工作,李某予以拒绝。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就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动合同的四个月,提出补发双倍工资的问题,公司方以已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为由,表示拒绝。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继续留用李某,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没续签合同期间,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read more >
  • 15

    2017年01月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终有保障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祖父母等近亲属是否享有探视权,婚姻法没有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有不同意见。现《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视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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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7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read more >
  • 2017-01-17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案例解读:黄某与董某赔偿纠纷上诉案案例摘要: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并提供了2004年7月15日晚上的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被上诉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自应予以确认。上述录影录音资料及相片显示,被上诉人与2004年7月15日晚上在其房内的该名女子关系暧昧。而且被上诉人与一名女子在2004年4月、5月间拍了婚纱照,而根据我们的常识和生活经验推断,一般只有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才会与该名女子拍下婚纱照,也就是说,被上诉人与他人同居生活这一争议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而被上诉人虽否认同居的事实,但并没有对在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拍 read more >
  • 2017-01-17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read more >
  • 2017-01-17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法律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案例解读:王某等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案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高行终字第220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支持“丁桂”是药品通用名称的主张,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丁桂”为药品通用名称,也不足以证明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地 read more >
  • 2017-01-17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法律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案例摘要:关于A公司“A”商标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问题  本案的被控商标侵权行为之一系C公司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A”、“朗高”注册为网络实名,当用户输入该网络实名时,浏览器将在一个单独的窗口中直达注册者C公司的网站,该网站仅对C公司及其所经营的五金产品进行介绍,客户在该网站上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交易,若“A”、“朗高”为普通商标,对普通商标的侵权以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为原则,而该网站未涉及商品交易,客户要交易也需与C公司洽谈后进行,故无法引起商品来源的 read more >
  • 2017-01-17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ad more >
  • 2017-01-17
    事后愿意补鉴劳动合同,不能成为拒付双倍工资的理由
    张小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11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表示愿意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提出公司应依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向其补发10个月工资但被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此前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张小姐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read more >
  • 2017-01-1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要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李某前年应聘到某服装公司做行政,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该公司原岗位从事行政作。公司没要求,李某也没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最近,该公司派李某去外地工作,李某予以拒绝。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就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动合同的四个月,提出补发双倍工资的问题,公司方以已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为由,表示拒绝。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继续留用李某,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没续签合同期间,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read more >
  • 2017-01-15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权终有保障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祖父母等近亲属是否享有探视权,婚姻法没有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有不同意见。现《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视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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