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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7年01月
    (缓刑)黄某故意伤害罪
    重点提示: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2、取得被害人谅解;3、被告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有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农民,户籍地址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行政拘留,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增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增检公刑诉(2015)0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read more >
  • 19

    2017年01月
    (冲红灯致死,积极赔偿缓刑)邱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某,男,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身份证号码×××4950,汉族,初中文化,在业,住广东省清远市,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本案于2016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辩护人任建超、张丽婷,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未检刑诉[2016]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振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及辩护人任建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6日7时10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粤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佛山市三水区 read more >
  • 19

    2017年01月
    (延期办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根据合同的约定,上诉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720日内为被上诉人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房地产权证交付上诉人。上诉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被上诉人办理房产证并交付给被上诉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生。原审法院查明:X公司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K大院内中山大道北编号为14的N科技大厦商品房的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予以销售。2006年1月8日,许生与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许生向X公司购买N科技大厦第A幢28层2808号房,测绘地址为天河区天河路592号2808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该商品房的用 read more >
  • 19

    2017年01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无效)吴某某与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某A公司签订《某X花园商品房定购书》时并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认定《某X花园商品房定购书》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吴某某与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某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吴某某与被上诉人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A公司)、广州市某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B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2)穗从法房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同时履行抗辩权)唐某诉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先履行义务,故唐某未付清货款不构成违约,不必承担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上诉人唐某因与被上诉人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高要市人民法院(2013)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要市金利某A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某A厂)是由黎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挂证合同无效)袁某与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袁某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诉人袁某主张该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18

    2017年01月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亮诉李某章等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案)
    重点提示: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条即规定了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所导致的侵权民事责任。从本案所涉的事实上看,极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均由原告王某亮提出,此客观上表明王某亮为极某公司的清算积极履行其作为清算义务人所应尽的清算职责,相反,极某公司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即被告李某章、张某杰、高某丽却怠于履行其清算义务,其未将公司财务资料提交法庭,亦未说明财务资料是否灭失、毁损,导致公司资产状况无法查明,从举证责任上看,被告自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王某亮作为极某 read more >
  • 17

    2017年01月
    (正当防卫)吴某故意伤害案
    重点提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李某(男,19岁)与孙某(男,22岁)、张某(男,21岁)到某阳台山庄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女工宿舍外,叫服务员尹某(女,24岁)出来解决个人之间的纠纷,见尹某不予理睬,孙某等人即强行进入宿舍内。孙某与尹某发生争执,殴打尹某。同宿舍居住的被告人吴某上前劝阻,孙某又与吴某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孙某将吴某的上衣钮扣拽掉,吴某持水果刀将孙某的左上臂划伤。李某见此状况,用一铁挂锁欲击打吴某,吴某又持水果刀扎伤李某的左胸部,致其左胸部2.7厘米刺创口,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日,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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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9
    (缓刑)黄某故意伤害罪
    重点提示: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2、取得被害人谅解;3、被告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有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农民,户籍地址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行政拘留,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增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任建超,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增检公刑诉(2015)0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read more >
  • 2017-01-19
    (冲红灯致死,积极赔偿缓刑)邱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某,男,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身份证号码×××4950,汉族,初中文化,在业,住广东省清远市,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本案于2016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辩护人任建超、张丽婷,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未检刑诉[2016]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振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及辩护人任建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6日7时10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粤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佛山市三水区 read more >
  • 2017-01-19
    (延期办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根据合同的约定,上诉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720日内为被上诉人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房地产权证交付上诉人。上诉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被上诉人办理房产证并交付给被上诉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生。原审法院查明:X公司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K大院内中山大道北编号为14的N科技大厦商品房的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予以销售。2006年1月8日,许生与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许生向X公司购买N科技大厦第A幢28层2808号房,测绘地址为天河区天河路592号2808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该商品房的用 read more >
  • 2017-01-19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无效)吴某某与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某A公司签订《某X花园商品房定购书》时并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认定《某X花园商品房定购书》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吴某某与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某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吴某某与被上诉人从化市某A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A公司)、广州市某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B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2)穗从法房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 read more >
  • 2017-01-18
    (同时履行抗辩权)唐某诉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双方均有权拒绝先履行义务,故唐某未付清货款不构成违约,不必承担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上诉人唐某因与被上诉人黎某、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高要市人民法院(2013)肇要法金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高要市金利某A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某A厂)是由黎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read more >
  • 2017-01-18
    (挂证合同无效)袁某与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袁某与被上诉人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诉人袁某主张该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read more >
  • 2017-01-18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2017-01-18
    (无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陈某与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点提示:(法院认定)2003年陈某与涂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有其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 read more >
  • 2017-01-17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亮诉李某章等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案)
    重点提示: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条即规定了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所导致的侵权民事责任。从本案所涉的事实上看,极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均由原告王某亮提出,此客观上表明王某亮为极某公司的清算积极履行其作为清算义务人所应尽的清算职责,相反,极某公司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即被告李某章、张某杰、高某丽却怠于履行其清算义务,其未将公司财务资料提交法庭,亦未说明财务资料是否灭失、毁损,导致公司资产状况无法查明,从举证责任上看,被告自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王某亮作为极某 read more >
  • 2017-01-17
    (正当防卫)吴某故意伤害案
    重点提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李某(男,19岁)与孙某(男,22岁)、张某(男,21岁)到某阳台山庄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女工宿舍外,叫服务员尹某(女,24岁)出来解决个人之间的纠纷,见尹某不予理睬,孙某等人即强行进入宿舍内。孙某与尹某发生争执,殴打尹某。同宿舍居住的被告人吴某上前劝阻,孙某又与吴某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孙某将吴某的上衣钮扣拽掉,吴某持水果刀将孙某的左上臂划伤。李某见此状况,用一铁挂锁欲击打吴某,吴某又持水果刀扎伤李某的左胸部,致其左胸部2.7厘米刺创口,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日,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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